Sunday, February 15, 2015

My Boss Bruce

我們公司的副總 Bruce,就是我在一篇 Willing to be 2nd 的分享(我放在最下方,藍色字)中提到的,現在的公司原先的老闆。他算是我真正的老闆,因為我參與的團隊是直接由他帶領的。

Bruce 也是很有見證的基督徒,是 Johnson Ferry Baptist Church 多年的肢體。Bruce最近告訴大家他四月要退休了,有人問他退休後想做什麽?他說“我在剩餘的幾個月中要好好想想,因為我真的很喜歡做建築師,但我的身體告訴我時候差不多了!”

在他手下工作5年,有幾件事讓我印象深刻:
  1. 我們公司有一個客戶,是Bruce在1989年在另一個公司工作時就接下的,到現在 BRPH 已是第三個公司了,連那間公司的美東南區建築案件承辦人員都換了好多個,他們仍然鎖定 Bruce,這是美好的見證,因為如果不能讓客戶滿意,能替他們服務的建築師事務所其實不在少數,他們沒必要持續找我們做(我們也並沒有低價做設計)。
  2. Bruce最無法容忍的就是說謊,2010年我們團隊進來一位新同事,是一位羅馬尼亞女士,她工作逐漸上手,進入情況後,有一天,我記得很清楚,我們團隊正在趕週五的deadline,Bruce 把她叫去,然後她很快就回來就收拾東西走了,我們正在納悶,Bruce把團隊召聚起來,跟大家說她面試的時候,他曾問她一個有關她簡歷上所列資歷的問題,她也回答了,但現在證明是說謊,所以我必須立刻就讓她走。
  3. 總是在想著怎麼改進我們的施工圖,不管這類型的案子我們做的多熟悉,營造廠也都覺得我們的圖沒什麽大問題。
  4. 以身為建築師為榮,而且真心把”栽培下一代以此專業為榮的建築師“視為己任。他很喜歡我們這個分公司一半建築師,一半水電空調工程師的現況,因為是很好的實務教育。他常半開玩笑跟我們建築師說”那另一半(指工程師)雖然薪水比較高(工程師一般都比建築師薪水高),但是我們的工作比較有趣,如果你不以為然,我勸你儘早改行!“

Willing to be 2nd
來美國後,包括現在的公司,我曾在四間建築師事務所工作過。現在已做滿5年的 BRPH,和曾經做了11年的 Gensler 都發生過一件有趣,也讓我很有學習的事,其中共同處是:
  • 在亞特蘭大的事務所都是分公司,總公司在外州
  • 誰當分公司老闆由總公司決定
  • 總公司都認為現任老闆不是最佳人選
  • 但總公司都覺得現任老闆繼續在分公司擔任其他角色可能更合適
  • 總公司決定另外挖角空降部隊做分公司老闆,但請現任老闆留任原分公司,擔任總公司所建議的角色
  • 現任老闆答應了
  • 總公司大老闆告知分公司全體員工這個決定,並表示找新老闆的事已在進行中
  • 分公司新老闆一個月左右後上任,和原老闆交接、互動都良好,公司運作幾乎沒影響
對我而言,這兩次經驗都讓我覺得驚嘆,我想不多的公司能發生這種事,我卻有幸碰上兩次!

觀察結果,我覺得成功的因素如下:
  • 兩間公司都有清楚的工作職責區分,包括老闆的
  • 新舊老闆心態都良好,願意彼此合作;員工看到他們互動良好,工作情緒就穩定
  • 舊老闆都有充足的幽默感,偶遇尷尬時刻總能輕鬆帶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