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有關聖經教導我們如何看得罪與饒恕的問題,先分享以下經文:
馬太福音
第十八章15到35節
-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,你就去,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,指出他的錯來。他若聽你,你便得了你的弟兄;
- 他若不聽,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,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句句都可定準。
- 若是不聽他們,就告訴教會;若是不聽教會,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。
- 我實在告訴你們,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,在天上也要捆綁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釋放。
- 我又告訴你們,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,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。
- 因為無論在哪裡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
- 那時,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: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可以嗎?
- 耶穌說:我對你說,不是到七次,乃是到七十個七次。
-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。
- 才算的時候,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。
- 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,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,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。
-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,說:主啊,寬容我,將來我都要還清。
-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,把他釋放了,並且免了他的債。
- 那僕人出來,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,便揪著他,掐住他的喉嚨,說:你把所欠的還我!
-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,說:寬容我吧,將來我必還清。
- 他不肯,竟去把他下在監裡,等他還了所欠的債。
-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,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。
-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,對他說:你這惡奴才!你央求我,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,
-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,像我憐恤你嗎?
- 主人就大怒,把他交給掌刑的,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
-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。
一些思考與聯想:
- 這裏主要是處理主內弟兄姐妹之間的得罪與饒恕的問題,目的是15節“得了你的弟兄”,希望得罪人的那一方能悔改,因這能幫助對方合神心意的活在主面前,並且消除存在彼此之間的芥蒂,而能真誠互認弟兄姐妹,這是神所喜悅的事情。
- 饒恕必定包含得罪人的那一方願意面對自己的過犯,認罪悔改,所以是有條件的,即使他可能又犯,但這個承認過犯,願意彌補對方各樣損失的態度與行動不可少,不然耶穌就不用講15到17節的過程了,乾脆說你弟兄得罪了你,你就無條件饒恕他吧!不是的,耶穌在教導彼得要饒恕70個7次的時候,乃是強調:如果得罪我們的人悔改了,我們總要願意饒恕他,而不是定個門檻“最多XX次”,因為我們欠神的更多。在23-35節講到的比喻,這欠一千萬銀子的僕人不僅忘記他剛剛承受他主人多大的恩典,而且在第29節欠他10兩的同伴央求他時,他同伴表示將來必償還,所以這同伴是承認欠帳的事,沒有賴帳,意即有認錯並願償還,然而這僕人不願意饒恕,這就是他惹主人憤怒的地方。
- 從主耶穌為我們流血捨命,預備救恩的事上,人仍需信祂,這救恩才得著,所以從這意義上,要得著這白白的恩典,仍是“有條件的”,即要接受。
- 如果我們是得罪人的一方,真正的認罪悔改應該像路加福音10章1到10節撒該的榜樣一樣,不怕丟臉與支票簿(或是別的事物)受損。
- 如果我們被得罪,而對方不認錯、不悔改,我們求主幫助我們學習交託給祂,不被這傷害捆綁,以致影響了我們屬靈生命的成長,失去喜樂與盼望。這種情形,我們沒有饒恕的義務,因為實質上不會得到“得了你的弟兄”的果效。
- 15到17節的過程到了教會即是基督徒在人世間有“得罪”問題的最高處理機制,教會所做的決定雖可能不周全,甚至可能不大公平,然而神的兒女應當尊重,而不是誓不罷休的告到世人的法庭,我們需要學習交託仰望,因為真正的公義在神那裏才有,而且祂必申冤與報應(羅馬書2章6節: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