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August 11, 2014

Willing to be 2nd

來美國後,包括現在的公司,我曾在四間建築師事務所工作過。現在已做滿5年的 BRPH,和曾經做了11年的 Gensler 都發生過一件有趣,也讓我很有學習的事,其中共同處是:
  1. 在亞特蘭大的事務所都是分公司,總公司在外州
  2. 誰當分公司老闆由總公司決定
  3. 總公司都認為現任老闆不是最佳人選
  4. 但總公司都覺得現任老闆繼續在分公司擔任其他角色可能更合適
  5. 總公司決定另外挖角空降部隊做分公司老闆,但請現任老闆留任原分公司,擔任總公司所建議的角色
  6. 現任老闆答應了
  7. 總公司大老闆告知分公司全體員工這個決定,並表示找新老闆的事已在進行中
  8. 分公司新老闆一個月左右後上任,和原老闆交接、互動都良好,公司運作幾乎沒影響
對我而言,這兩次經驗都讓我覺得驚嘆,我想不多的公司能發生這種事,我卻有幸碰上兩次!
觀察結果,我覺得成功的因素如下:
  1. 兩件公司都有清楚的工作職責區分,包括老闆的
  2. 新舊老闆心態都良好,願意彼此合作;員工看到他們互動良好,工作情緒就穩定
  3. 舊老闆都有充足的幽默感,偶遇尷尬時刻總能輕鬆帶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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