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不幸,玉琇和我協談的這對夫婦已決定各自找律師,談各樣的條件。
回顧這過程,我的遺憾是,雖然一再提醒弟兄,當初人墮落之後,神先來找的是亞當,不是夏娃,丈夫在婚姻中絕對是神要先問責的,是要付關鍵責任的,即使大家都知道:關係惡劣的婚姻絕對是夫妻雙方都有“貢獻”,不是一面倒,一方全錯的。可惜弟兄沒聽進去,沒守住不容許“離婚”兩字進入夫妻激烈爭吵的對話中,downhill slide follows........
我想到如果神帶領,以後如果有機會做婚前輔導時,一定先問準新人是否有這樣的心志,願把“離婚”從他們的吵架字典中拿掉,在證婚時也一定請牧師公開問他們,不然在婚姻困難的時候,人都是很軟弱的,整個社會大環境都會告訴我們 there is an option......何必苦待自己呢?
一對基督徒夫婦,沒有破壞婚姻的 3A 問題(Adultry 淫亂、外遇, Abuse 虐待、家暴, Addiction 毒癮、賭癮、色情癮) ,已經有兩個年幼的孩子,但是卻無法好好相處,經營婚姻,甚至雙方都已經到了“想到過離婚”的地步,玉琇和我在過去5個月中,每週一次約談,希望能幫助這對主內肢體和好,而到目前為止,卻是沒什麽改善。
玉琇和我的最大體驗:基督徒遇見婚姻問題,要想改善,最大關鍵是:雙方對神要有“起碼但是真實”的敬畏,不然是不可能有任何改善的,因為各自會合理化自己的委屈,原地踏步,期待神在“對方生命中動工”,最後結果仍是僵局,真是令人感嘆!
在這過程中,我也再次印證玉琇真是比我有愛心,好幾次在輔導過程中,我實在已經耐不住聽到的“扭曲及胡扯”,要爆發了,玉琇知道我的情形,馬上用調和的話介入,使情形不致弄糟,真是感謝她,的確是:耶和華神說,那人獨居不好,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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